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陈应明同志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荣誉天平纪念章”。

“荣誉天平纪念章”是最高院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有关规定,规范设置的法院系统职业荣誉纪念章。该奖项以最高院的名义授予在人民法院工作满30周年或在边远高寒地区人民法院工作不少于20周年、一贯表现良好的法院工作人员,是最高院鼓励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人员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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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陈应明同志先后在兴义市法院司法鉴定、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工作,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个人荣立三等功两次,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4月15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举行“荣誉天平纪念章”颁发仪式。党组书记、院长史顺宁为陈应明同志颁发“荣誉天平纪念章”和证书,代表院党组向他表示热烈祝贺。希望陈应明同志继续发挥榜样力量,以这份荣誉作为新起点,继续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全院干警以此为榜样,为推动兴义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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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法袍、一肩使命,一颗初心、一份担当。截至目前,兴义市法院先后已有13名干警获得此项荣誉,他们是兴义法院全体干警在未来岁月里砥砺前行的精神动力,时刻激励大家进一步坚定司法为民初心使命,争做司法事业拼搏奉献的奋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