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阿明和丽丽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不久前,阿明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庭审了解到,夫妻双方沟通较少,因丽丽对孩子陪伴较少、关爱不够导致矛盾加深。考虑到双方相识相恋至今已超20年,且丽丽在庭审中有修复婚姻关系和维护家庭和谐的态度,法院认定双方矛盾尚有解决空间,判决不离婚。

考虑到丽丽对孩子缺少足够的关爱和陪护,阿明对丽丽尚存在一定负面情绪,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阿明和丽丽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希望双方能履行好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加强对孩子的抚育和关爱,携手共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下一步,法院将依法能动履职,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当好“合格家长”,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快报记者 高京 通讯员 李欣 胡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