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警方连发通报,打人者行拘变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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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醉汉打人事件,新郑警方迅速出击,及时处理,一天之内连发两条通报,一个叫徐某辉的家伙也从行政拘留变为刑事拘留。
细看两条通报,除处理结果变化外,对事件认定也已大不相同!
第一次通报说徐某辉酒后对林某女儿言语不当,引起林某不满,双方肢体冲突,均不同程度受伤。
怎么说呢,这其实就是定性互殴了!
而且,徐某辉仅拘留13天。
注意:徐的同行者刘某刚是拘留11天并罚款500元。
由此来看,当时至少是徐、刘二人都动手了。
徐的同行者不只刘一人,但没被认定打人。
几个小时后,警方再发通报,事情定性已经完全变了:
徐某辉酒后失德,主动挑起事端,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这个续通报让人欣赏之处在于,根据事实更改结果,由互殴变成寻衅滋事,完全是徐某一方责任,林某可谓保护家人正当防卫。
但续通报也有可探究之处:
一、酒后失德这种说法,用到警方通报中似有不妥,总感觉不像法律文书。
二、寻衅滋事者一方,应全部按寻衅滋事认定,而非仅一人被认定。
三、徐某辉一行共几人?其他同行者是否参与?也要说明。
四、一天之内两次通报,中间发生了什么?寻衅滋事与互殴认定差距那么大,首次出警者是如何调查的?有没有责任?
最后,相信警方会有更详细调查,并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