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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15日!驾校教练酒驾!

驾校教练

作为“准驾驶人”的老师

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

仍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上路

扎扎实实地做了一回“反面教材”

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

行拘15日!驾校教练酒驾!

2024年4月5日凌晨,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岷江三桥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02时07分许,当执勤交警检查至车牌号为“川L2***学”的教练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马黑某某神情慌张,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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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交警随即对马黑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马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马黑某某是一名驾校教练,当晚和朋友聚会,喝了两三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不料中途被交警查获。

公安机关依法对马黑某某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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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

引以为戒

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守法文明驾驶

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

重要提醒

驾培机构应进一步增强驾校教练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教练员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定期组织学习典型案例,了解酒驾的危害及影响,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驾校全体工作人员签订《杜绝酒驾承诺书》,把杜绝酒驾纳入驾校管理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驾校教练员是安全驾驶的引路人,是把好安全驾驶第一关的人,教练员除了教授驾驶技术,还应使学员们在学驾之初牢固树立遵规守法、文明出行的交通理念,进一步提高学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今后的行车安全奠定良好基础,在驾车上路时,认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车,做一名文明驾驶人。

作为驾校工作人员和学员,不仅自己应懂得酒驾醉驾的危害,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还要提醒周围亲朋好友,就餐时不劝酒,交通安全放心上,人人争做拒绝酒驾的倡导者、劝导员、宣讲员。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