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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在其住家侧割蕉叶,割下来的蕉叶堵住邻居李某乙住家侧的水沟。李某乙要求李某甲马上清理干净,但李某甲未及时清理,双方发生口角纠纷后引起冲突。李某甲将李某乙的左手小臂打伤,李某乙将李某甲的鼻子打骨折。经司法鉴定,李某甲、李某乙的损伤均属于轻伤。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李某甲、李某乙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对方轻伤,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两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且双方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达成调解协议等情节,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李某甲、李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较为多发,检察官遂决定在围屋前举行“家门口的听证会”,通过道德规劝、释法说理,警示并引导周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远水唔救近火,远亲唔当近邻!以和为贵、亲善睦邻是我们客家人的优良传统。”听证会上,检察官在详细介绍案件事实、处理意见以及解释不起诉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将客家“和”文化与法律条文结合,情理法并举,劝导邻里间和睦相处、遇事找法。

“客家有谚语说‘亲戚常来往,邻里勿结怨’,两人同个屋还对打,太唔应该了。”村民代表痛心说道。在场群众也纷纷表示邻里间要和睦相处,多些理解及尊重。案件双方当事人都羞愧地低下头,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最终,与会听证员经讨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当地村干部也表示,要吸取本案教训,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党组织作用,发力化解邻里纠纷,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兴宁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围屋听证”是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次积极探索,接下来将因案制宜,持续开展“围屋听证”,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的客家优秀文化传统,引导群众提升法律意识、懂得修德自律、善于明辨是非,促进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及时处置基层矛盾,推动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