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倾力守护群众夜间安全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严管十条”(春季版)行动工作重点,靖远公安交警全警动员,大力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案例一:

时间:2024 年 4 月 8日 09 时 20 分许

地点:国道109线上行1584+100公里处(靖远县交通安全综合执法刘川检查站)

车辆:甘D98234

违法行为人:高某某

违法事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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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时间:2024年4月7日 9时 10分

地点:靖远县南滨河路

驾驶员:路某某

车辆:甘 DAU657

违法事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时间:2024年4月11日 8时 55分

地点:靖远县南滨河路

驾驶员:陶某某

车辆:甘 DP4001

违法事实: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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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时间:2024 年 4月 11日 9时 15分许

地点:国道109线1584公里处范家窑检查点

车辆:甘D1N622

违法行为人:雷某某

违法事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时间:2024 年 4月 12日 00时 16分

地点:靖远县北大街

车辆:甘DEW589

违法行为人:杨某

违法事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靖远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1.饮酒后驾车,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饮酒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饮酒后,视觉障碍。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来源:靖远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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