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遗产继承起纷争,情法并用挽亲情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成为亲人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近日,相沟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

基本案情

相沟镇刘某的伯父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于2023年10月去世。去世前,刘某在其他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伯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是在刘某伯父生病住院期间,刘某未尽全部扶养义务,仍由其他叔伯堂兄弟轮流照顾,并且去世后,其他堂兄弟按照当地风俗一起为刘某伯父送终。刘某伯父后事处理完,刘某才将遗赠扶养协议公之于众,并主张依照遗赠扶养协议由自己继承伯父全部财产,其他亲属因此产生不满,发生纠纷,通过“非诉在线”提交了诉求申请。

调解过程

相沟司法所在“非诉在线”上接到该诉求申请后,立即协调该村支部书记带领村“和事佬”调解员前去调解。调解员赶到了村里,连续几天走访村委会干部、村里的老年人、邻居等知情人,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努力查清事实;调解员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刘某认为,在其伯父生前自己尽到了扶养义务,并且有遗赠扶养协议,应当继承遗产的全部份额。其他近亲属则认为,刘某伯父无亲生儿女,在世时,他们经常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并为其送终,能够继承刘某伯父的遗产。刘某没有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扶养义务不能够按照协议进行继承。

调查后,调解员经研究分析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刘某与其伯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没有全部继承遗产的权利;二是遗产(含有存款、现金及四间房屋)应如何分配。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村调解室,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员给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员劝导刘某:“你伯父去世前,你的其他叔伯堂兄弟在生活上轮流照顾。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他的兄弟姐妹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虽然你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未尽到全部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履行过程中,扶养义务除了包括物质的给付供养,还有看望、照顾等情感慰藉的投入。刘某虽然在平时生活中有所照顾,但是刘某未尽到生养死葬的完全义务,所以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予以限制。通过讲法,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缓和了许多,调解员用法律纠正了双方当事人独自占有遗产的想法。

随后,调解员结合人情世故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你们是一家人,这也是一种缘分,一份亲情,所以在这种亲情下,你们更应该相互扶持,相互体谅,要知道亲情是无法用金钱、物质来衡量和替代的。具体如何分割应考虑全面一点、长远一点。”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说了各自的想法,交换了意见,而后双方主动做出了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刘某伯父的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四间房屋由刘某继承。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刘某与刘某伯父的其他近亲属在相沟司法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刘某伯父的存款和现金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刘某伯父的兄弟姐妹继承。

2、刘某伯父的四间房屋由刘某继承。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例分析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关系,通常还涉及家庭亲情、家族和谐等方方面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仅要以法为据,还要从情感出发,弥补亲情裂痕,修复家庭关系,让双方当事人满意的同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