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浙江省松阳县一项目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27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环(松)罚﹝2024﹞2号显示——
企业名称: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84079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31
处罚内容: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27.0
违法行为类型: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中铁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浙江省松阳县中铁十局衢丽铁路松丽段Ⅱ标项目一工区大荒田隧道实施了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处罚机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朱俊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300774691546M,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方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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