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4年3月某日下午,被告酒后乘坐原告所驾驶的出租车前往目的地,途中原被告因行车路线问题产生口角,被告情绪激动扇了原告一巴掌,原告在阻止被告下车的过程中又再次遭到被告的掌掴与殴打,致使原告受伤。报警后,经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原告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诊断为:头皮钝挫伤、颜面部软组织钝挫伤胸壁软组织钝挫伤等,住院治疗7天。住院期间被告未到医院进行探望,也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原告认为,被告的违法行为致使原告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依法应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000元。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却拒不赔偿,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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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阶段,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下,城中法院将案件委派至调解员王桂英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主张自己遭被告无故殴打并未还手,理应得到应有赔偿;而被告的姐姐却认为其弟弟因殴打原告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愿再额外支付赔偿款。为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以法律定方向、以事实明责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被告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并鞠躬向原告道歉,原告考虑到被告认错道歉态度诚恳,并已经被治安拘留处罚,同意减免赔偿费用。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现场微信转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费共计10000元,原告收到赔偿费用撤回诉讼申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提醒:

提醒广大市民要文明乘车,安全出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舒适的城市交通环境。在乘坐出租车时,乘客与司机需要互相理解,双方产生矛盾时,不要冲动行事,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到言不出格、行不逾矩,不做违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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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城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