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交通支队的民警在开展酒驾夜查工作时,几位驾驶员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纷纷吹亮了民警手中的测酒仪,而他们也因为饮酒和醉酒驾车,被民警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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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凌晨,在昌平区北郊农场桥附近,一位驾驶员吹亮了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手中的测酒仪。民警还未走近驾驶员,就已经闻到车内散发出的酒气。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寇某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值为8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抽血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值达到了109mg/100ml。民警将驾驶员寇某查获时,他脸上透露出些许无奈,或许自己也正在懊悔为何不提前叫个代驾,来避免这一系列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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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两个晚间,又有三位驾驶员分别在南雁路和水南路的检查点,被查出了酒驾。其中一位驾驶员刘某吹出的酒精含量值显示为73mg/100ml,险些达到醉驾标准。而这几位驾驶员都是在晚上与朋友聚会时喝了酒,想着家就住在附近,几步路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在驾车回家途中均被民警查获。也正是因为侥幸心理作祟,这三位驾驶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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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上述三位驾驶员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被民警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而驾驶员寇某,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北青社区报昌平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