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信用中国(福建)官方网站
披露一份处罚信息
福建省元泽机器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处罚款 10000元
福建省元泽机器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施工单位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的规定,仙游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对其处罚款 10000元。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综合信用中国(福建)网站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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