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养老金并轨”的话题冲上各大网络平台的热搜,成为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乃至全民热议的话题之一。那么,究竟什么是“养老金并轨”?“养老金并轨”10年过渡期结束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否又会大幅缩水?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详细介绍。

什么是养老金制度并轨?

所谓养老金制度并轨,顾名思义即是指取消养老金的“双轨制”,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共同执行统一的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众所周知,在2014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体制内与体制外并行2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者的参保缴费对象、缴费方式以及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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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缴费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为公务员、编制内事业单位人员;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则为企业职工。

②缴费方式:

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在退休后由财政单位发放养老金待遇;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则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来共同承担,其中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参保缴费的部分则计入个人账户,在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③待遇水平:

养老金制度并轨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待遇计发公式为:(基本退休费初始金额+退休补贴+改革时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费标准)x老办法待遇计发增长率,即退休金待遇水平的高低与职称高低、退休前的工资水平有关,养老金的替代率最高可以达到90%;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然而三者相加之和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一度仅仅只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三分之一,不同制度下,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差距很大。

显然,双轨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职工的强烈不满,不少缴费基数相对较高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仍不及体制内退休人员,况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无需自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

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关于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基于此便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共同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这一改革的措施被大家称之为“养老金并轨”,双轨制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养老金并轨“10年过渡期”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为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改革前、后平稳过渡,国家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即退休中人)的人员设置了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以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并且,依照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节点的不同,国家将体制内退休人员分为3种类型,即退休老人、退休中人以及退休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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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退休“老人”:即养老金制度并轨前已经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体制内退休人员,其养老金依然按照老办法计发,并享受后续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计发办法:老办法养老金=(基本退休费初始金额+退休补贴+改革时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费标准)x老办法待遇计发增长率

②退休“新人”:即养老金制度并轨后参加工作的体制内人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将按照新办法计发,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则养老金水平就会更高;

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③退休“中人”:即养老金制度并轨前参加工作、改革后才退休的体制内人员,其养老金则采取“保低限高”的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计发办法:

采取新办法待遇标准与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的方式,若新办法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则按照老办法计发待遇;若新办法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则超出的部分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发放。

以河北为例,参考《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新办法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则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只按照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过渡期结束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会大幅缩水吗?

问题来了,自2024年10月1日起,养老金并轨10年过渡期结束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那么其待遇水平会大幅缩水吗?

先说结论:并不会大幅缩水,养老金并轨10年过渡期结束并不意味着体制内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就会大幅下降。恰恰相反,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仍然能够使体制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企业退休职工相比保持一定的优势。

下面我们以具体示例来佐证上述的结论。

假设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累计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6年、实际缴费年限9年)为35年,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为1.8,视同平均缴费指数1.5,退休年龄为60周岁。为了方便计算与对比,我们假设该体制内参保人员2014年9月的职务和级别工资水平为3200元/月;当地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均为7468元/月。那么据此,我们分别按照老办法、新办法以及新老办法对比的方式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上文提到的计发办法,老办法养老金=(3200*90%+3380+460+40)*1.27=8585.2元/月。其中,退休补贴标准3380元、退休费460元,2006年工资改革增发的薪级补贴40元,工资增长率为1.27。

新办法养老金=8959.37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7468*(1+1.577)/2*35*1%;个人账户养老金粗略计算为7468*8%*12*35/139;过渡性养老金=7468*26*1.5*1.3%。由此不难看出,按照新办法计发得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比老办法要高,假设该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于2023年10月退休,则新老办法对比超出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发放,即实际发放的养老金为8921.95元/月。所以,在养老金并轨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体制内人员,其养老金待遇水平不会明显减少,2024年10月1日之后按照新办法计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更不会大幅缩水。当然,具体能领多少,则取决于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等因素。

结语

总的来说,2024年养老金并轨10年过渡期结束后,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其待遇水平与企业退休人员相比,仍然能够保持一定的优势,而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体制内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普遍较高;另外一方面也有职业年金待遇作为有效补充,所以往往就会使得体制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即便按照新办法计发依然会保持较高水平。而企业参保职工若想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差距,那么最好的办法便是提高缴费基数与延长缴费年限,同时尽可能的在参加社保的同时提前做好储蓄规划,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