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

长期以来

仙女湖公安持续通过多种形式

开展缉枪治爆普法工作

使群众充分认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危害性

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

近日

观巢镇洋潭村张先生手拿一把气枪

“大摇大摆”地走进观巢派出所

值班民警见状却笑脸相迎

还对他夸赞不已

原来

张先生常年在外地工作

今年清明期间

回家 收拾祖宅时

在老柜子里居然发现

一个压箱底的“大家伙”

打开一看是把老旧的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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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中老人已去世

气枪来源无从得知

张先生想到

此前派出所做过宣传

“有涉枪类的物品,一定要主动上交”

于是

他第一时间打电话给驻村辅警

说明了情况

并赶往观巢派出所上交气枪

经民警现场查验

气枪长约1.1米

保存较为完好

民警将气枪妥善保管后

对张先生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

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

新余公安提醒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家里若有枪支弹药

要主动上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若被公安机关查获

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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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文由新余便民网编辑整理发布

▌本文来源:仙女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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