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表达一种疑惑,我实在不理解虐猫行为,这是一种什么心理呢?不喜欢就远离,何必残忍伤害?然而,这种事情似乎还不少见,应该是一种心理疾病吧?不知道能不能矫正。

言归正传。下面谈谈对于江西师大虐猫学生郭某被开除学籍的看法。这件事已经在4月13日被记者证实了,郭某确实因为虐猫被开除。学校在给举报者的回复中写得明白,开除郭某学籍的理由是:

鉴于学生郭某在宿舍饲养猫并存在多次虐猫行为,引发重大网络负面情绪,给学校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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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虐猫确属一种心理疾病,那么对于一个师范生来说,这种心理疾病如果不能矫正,可能会是一种潜在的隐患。学校对这种行为与这样的学生进行严厉处罚,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似乎也应该支持。

不过,对于开除郭某学籍的问题,虽然支持的声音占大多数,但仍有部分人提出质疑,而且其质疑似乎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比如有人就指出:校园霸凌都没开除,虐待动物开除了,这不合理

这种质疑是有道理的。此前曝出过大学校园欺凌的问题,当事人都没有被开除。不过,虐猫被开除,这还真不是首例,去年河南南阳理工学院已经开除过一个学生。

2023年9月2日,河南南阳理工学院发布通报称,学生李某某存在虐猫行为,在网上发布虐猫视频并发表不当言论,该校依规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下图是李某发布虐猫视频,并配有不当言论,性质也是极为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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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质疑者的说法,其中重要一点是,校园霸凌都没开除,虐猫被开除,是不是有些不合理?校园霸凌,在本质上其实就是一种虐人行为,包括生理上的伤害与精神上的伤害。

当然了,不管这二者有没有可比性,只要有事先规定,都不妨碍学校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所以,江西师范大学对于郭某的开除决定是否合理,关键要看《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规定。

虽然学校说了,开除学籍就是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规定,但仅仅这样说显然还不行,如同法官审判,还应该说明具体依据哪一条,并公布该条的具体内容。

上图是《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可以开除学籍的规定。

看一下,能靠上去的,只能是一、三、八条款,而第一款似乎还很勉强,第三款前提好像应该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似乎只有第八款最贴近,但后面还有一个“经教育不改的”。问题是,郭某是否“经教育不改”?

这是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的处理决定文件中内容,其中有的内容在上面的对举报者的回复中没有提及,即“传播淫秽视频”与“旷课12节”。综合来看,后面两个似乎还只是对郭某之“罪”的补充。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虐猫事件,“传播淫秽视频”与“旷课12节”不足以令郭某被开除。“传播淫秽视频”显然是学校内部处理,不是警方的认定与处理,“旷课12节”更不足以开除。

当然,这些与虐猫合起来,可以被定义为“屡次违反学校规定”,但“传播淫秽视频”与“旷课12节”有没有“受到纪律处分”呢?如果没有,这似乎算不上“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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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七条相关规定,郭某以上三种行为,靠得上第四、第十二款。

根据第十九条相关规定,郭某以上三种行为,靠得上第八、第十款。

根据第二十一条,“旷课12节”,可给予警告处分。

最后,根据学校规定,郭某还可以在15日内提出申诉:

综上所述,如果学校此前没有对郭某进行过纪律处分,那么郭某只要抓住两点,即“受到纪律处分”与“经教育不改”,来进行申诉,保留住学籍,还是有可能的。

然而,无论如何,郭某的虐猫行为表现出不正常的心理,这个是需要矫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