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核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市民购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房屋可贷年限将从“低于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减3年”优化为“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减3年”,部分房屋的贷款年限最高可延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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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标准调整后,使用公积金购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名单内的住房,贷款期限比以前增加10年或20年。本次政策优化自2024年4月17日施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有效解决了老旧小区住房买卖中因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导致贷款年限较短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借款人购房及还款压力。

事实上,这是近期北京在公积金购房政策上面的第二次优化。

4月8日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上浮调整,上浮金额从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累加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上浮金额可累加,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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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