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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在小区门口捡到了一只受伤的猫头鹰,我记得你们宣传的时候说过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你们快过来看看!”4月15日20时许,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寺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赵先生报警,称自己捡到一只猫头鹰,疑似受伤,无法飞行,请求帮助。

接警后,民警沈勇立即赶赴现场,通过仔细检查,发现这只飞禽虽暂时无法飞行,但精神状态良好,没有其他明显受伤痕迹,瞪着眼睛警惕地张望着,“萌”态十足。

经初步判断,该飞禽为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主要栖息于树上,部分种类也生活在岩石间或草地上,大多数是夜行性动物,昼伏夜出,白天隐匿于树丛、岩穴或屋檐中。食物主要包括鼠类、昆虫、小鸟、蜥蜴和鱼等,对控制鼠害有重要作用,对农业生产有益,是一种适应性强的猎手,其独特的生理结构和习性使它们成为自然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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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了身份,民警将猫头鹰带回派出所小心安置,避免其因陌生的环境和来往人群产生应激反应。同时,对热心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赞扬与感谢。随后,民警立即与泰州市动物园取得联系并安全移交专业人员照顾,工作人员检查后称待其体况良好后,符合放飞条件,会将其放归大自然,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图文来源:高港论坛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