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培养身体健康、心理平和的未成年人具有重要意义。

4月16日,仙桃法院通海口法庭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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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陈某与李某经亲戚介绍相识,婚后育有一女。因李某经常在外出差,夫妻二人缺乏积极、有效沟通。女儿出生后,家庭琐事增多,陈某心生怨怼,后李某因家庭变故,连续数年既未给付生活费,也未对陈某多加关怀。陈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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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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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通海口法庭负责人陈莎仔细查阅卷宗,并通过“背靠背”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了解当事人意见,开展调解工作。李某表示工作赚钱也是为了生活,但近几年因父母年迈住院,花费较大,再加上生意周转,未能更好照顾家庭。

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夫妻感情、子女状况、经济能力等情况后,陈莎多次调解,陈某、李某均表示夫妻隔阂已深,再无和好可能,一致同意离婚。因李某常年在外,无法较好照顾女儿,遂同意女儿由陈某抚养,由李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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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

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出发,陈莎在庭后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署《关爱未成年子女承诺书》,特别对李某强调一定要抽出时间关心关爱女儿,给予女儿成长路上正确、必要的引导,避免因离婚纠纷对女儿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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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