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夏天至 2017 年秋天,钱某某读小学三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期间,其姑父赵某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在多处地点多次强行与钱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多次对她进行猥亵。因遭受性侵害,钱某某多次自伤,产生自杀念头。法院认定赵某某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鉴于其长达七年的犯罪行为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极大危害,依法从严从重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此,姑父强奸猥亵未成年侄女长达7年案,法院终于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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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普通的山西家庭中,一场隐藏了七年的悲剧终于被公之于众。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4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揭露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性侵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热议。

案件中的被告赵某某,本应是受害女孩钱某某(2001年出生)的守护者——她的姑父。然而,从2010年的夏天到2017年的秋天,赵某某却利用自己的身份,在钱某某从小学到高中的成长岁月里,对她进行了长达七年的性侵害。在这段时间里,钱某某在自己的家中、姑父的家中,甚至上学途中的车里,多次遭受了赵某某的暴力和恐吓,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赵某某还以伤害钱某某的亲人为威胁,让她无法揭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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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某的心灵和身体受到了无法想象的伤害,她多次试图通过自残来减轻内心的痛苦,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法院指出,赵某某作为被害人的姑父,其长期的性侵犯行为对钱某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和生理伤害,导致了她的自伤行为和自杀倾向。

法院最终判决赵某某犯有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赵某某罪行的严厉惩处,也是对全社会的一种警示,强调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性。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这一案例的公开,向所有潜在的侵害者发出了明确的信号:任何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