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4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郑子记(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子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子记利用担任原长乐市副市长、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闽清县县长、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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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记 资料图

长期在福建省福州市任职

公开简历显示,郑子记,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郑子记历任长乐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市委办主任;长乐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长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闽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闽清县委常委,被提名为副县长候选人;闽清县委常委,副县长;闽清县委副书记;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处级);闽清县委副书记,被提名为县长候选人;闽清县委副书记、县长;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兼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党委书记;2023年10月,被免职。

肆无忌惮、疯狂敛财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月26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郑子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郑子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被立案审查调查前以各种方式逃避和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亲清两失、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贪欲膨胀,公器私用,利用职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并将部分犯罪所得用于违规投资,获取巨额孳息。

郑子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肆无忌惮、疯狂敛财,涉嫌受贿收受他人财物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占90%以上,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子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福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福州市仓山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随案移送。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子记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李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