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回升,扫墓、踏青、野炊、农事活动人员陡增,大同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升高,火灾风险持续加大,防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大同市公安机关对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现对大同市近期打击处理的三起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提醒广大群众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案例一:王某权过失引起火灾案

2024年3月19日,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大同市平城区居民王某权在云冈区某林区上坟烧纸引燃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约8亩。王某权对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权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案例二:白某军过失引起火灾案

2024年4月3日,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大同市云冈区居民白某军在云冈区某村因祭祀焚香烧纸引燃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约20亩。白某军对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白某军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案例三:叶某莲失火案

2024年4月2日,在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大同市恒安新区居民叶某莲在某国有林区内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林地过火面积40余亩。叶某莲对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现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