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即将成立之初,也正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与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冷战高峰时期。1947年杜鲁门主义出台时,美国已明确宣布,其目标不仅仅是要反对前苏联,还要在全球范围内承担起反对共产主义的任务,因此对中国共产党政权怀有本能的敌意。但考虑到禁运可能会促使中国更加依赖前苏联,这与美国的战略利益不符。因此,美国最初拟定的对华制裁措施比对前苏联的管制稍微宽松,但涉及范围仍然很广,其目的是在打击中国共产主义倾向的同时,鼓励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铁托式的独立于前苏联的民族主义政权。

随着新中国的正式成立,美国加强了对中国的贸易控制。1949年12月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委员会第48号文件取代了原先的41号文件,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对华贸易管制措施,要求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中国获得能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资与装备。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之后,美国撤销了所有向中国出口的许可证,对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地区的出口实行全面的许可证制度(以前只对战略物资实行许可证管理),规定凡是一个士兵可以利用的东西都不许运往中国,包括纺织品和废橡胶,从而对中国实行全面禁运。随后,美国政府根据《与敌国贸易法》宣布,冻结中国在美国管辖内的一切资产,禁止从中国的所有进口以及在美国注册的船只驶往中国口岸等。

为了强化对中国的经济制裁,美国通过它所把持的联合国授权采取集体行动。1951年2月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将中国诬蔑为“侵略者”的决议,要求各国不要对中朝军队给予任何物质援助。1951年5月18日,五届联大在前苏联、波兰、捷克等5国拒绝参加投票,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等8国弃权的情况下通过决议,建议每个成员国对中国和朝鲜实行武器、军火、战略装备、原子能材料、石油、具有战略价值的运输材料,以及在生产武器、军火以及战略装备过程中有用的项目的禁运,并在其管辖范围内,使用一切办法防止其他国家任何逃避货运管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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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6月,有43个国家宣布执行该决议对中国实施禁运,到1953年有45个国家参与。1951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巴特尔法案》,即《相互防御援助控制法案》(MutualDefenseAssistanceControlActof1951),规定凡是接受美国援助的国家,不得将军械、弹药、战争工具、原子能物资、石油、有战略价值的运输器材,以及用于制造军械、弹药及战争工具的首要战略性物资运往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否则,美国就立即停止全部军事、经济或财政援助。

1952年9月,在美国极力推动下,巴黎统筹委员会(CO-COM)专门成立了中国委员会(CHINCOM),具体负责对中国的战略禁运。根据美国的意见,中国委员会制定了大约500个禁运项目,比对前苏联禁运的种类多两倍。其首要目的就是要报复中国的抗美援朝行动,加剧中国的物资短缺和经济困难,削弱中国军队的战争潜力。

为了缓和与盟友之间的矛盾,维持多边禁运体制,美国于1956年取消了《巴特尔法案》,1958年撤销中国委员会。1962年,肯尼迪总统的顾问、副国务卿切斯特·鲍尔斯提议,允许向中国出售粮食,这样既能减少对美国的道义批评,又能占用中国稀缺的国际硬通货。1967年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向中国出口的抗击流行病药物发放出口许可证。

随着20世纪60年代末美苏对抗战略态势的逆转,处于内忧外患之下的美国被迫加快政策调整,一方面与前苏联缓和,另一方面通过改善与中国的关系缓解前苏联的压力,并顺利地从越南撤军。1969年12月31日,《1949年出口管制法案》到期。随之,被《1969年出口管制法案》所取代,其中去掉了将“是否具有潜在军事用途”作为管制的理由,将“能否从国外获取相似物资”作为是否实施禁运的参考条件。此前美国国务院已放宽到中国的旅行限制。1969年12月,美国财政部允许美国海外子公司向中国出口非战略物资。1971年6月10日,美国白宫公布对华非战略性贸易货单,从而结束了对中国长达21年的贸易禁运。

中美关系的解冻,使长期受到压制的欧中贸易迅速增加,而且在种类上也不断突破。据美国统计,仅1970年上半年,欧共体向中国的出口就比美国多3倍。1975年中国与英国罗尔斯·罗伊斯公司达成生产斯佩发动机的许可。虽然美国国防部对这一具有明显军事用途的交易极力反对,但在英国的坚持下,美国福特总统批准了这笔交易。该发动机后来被用于中国第三代战斗机“飞豹”战斗轰炸机(即JH-7)的初期型号上,1976年中国从联邦德国购买了具有反坦克能力的直升机。

中美关系解冻之后,美国对中国的经济限制逐步缓和,中美贸易迅速增长。1971-1978年,中美贸易总额由490万美元激增至11.477亿美元,不到8年时间里增长了234倍以上。在1979年正式建交之后,中美之间的经贸往来与合作进一步发展。1980年中美签署了《贸易协定》,给予对方进口以最惠国待遇,为双方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据美国统计,中美贸易总额从1979年的23.7亿美元增加到1989年的177.95亿美元,10年间增加了7.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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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特别是在前苏联入侵阿富汗后,美苏关系再次出现严重紧张迹象。为增强中国对抗前苏联实力,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进一步放松,这使得中国比起任何其他共产主义国家更容易获得美国的高科技项目。1980年,美国决定将中国作为美国贸易管制分类中的“P”类(即非敌对国家)处理。1984年,美国政府又决定将中国列人“V”类(即友好非盟国)。1984年,美国独自归档了3122个禁运的“例外申请”,其中的89%涉及对华贸易。1985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列出了COCOM放松向中国出口管制的清单,将中国置于27类中的“绿线”下,即由每一成员国自己决定向中国的出口,无需COCOM的审查。1983年6月—1987年11月,里根政府为了改善中美关系和扩大对华出口,陆续放宽限制,对华出口放宽了32类高科技产品,包括电子元器件制造测试设备、无线电中继设备、数控机床、导航定向设备、机载通信、紫外、红外和超声波通讯、监测和跟踪器材等,较大地促进了对华出口。1988年申请对华出口高科技的商业报告达6900份,出口额达30亿美元。1989年2月底,美国商业部宣布进一步放宽13类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的限制。1989年3月,巴统甚至决定对中国实行为期两年、以后可以顺延的总出口许可证制度,即巴统各成员国在巴统已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范围内,对中国实行自由出口,而不必逐项报批。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此计划最终未能落实。

中美经贸关系的恢复主要是基于对前苏联威胁的认同,因此军事合作是中美经贸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985年里根总统签署了允许中国购买美国武器的文件。美国著名的黑鹰直升机就是这时进入中国的。1988年美国同意向中国出售8500万美元的商业性军火。1989年美国对中国的军事销售达到6亿美元,其中5.02亿美元用于对中国55架歼8战斗机进行现代化改造。1986—1988年每年向中国交运的商业军售为4000万美元。1988年,美国批准向中国出口8500万美元的商业军售。美国国防部估计,1989—1990年间,对中国的商业性军火贸易价值增加到1.3亿美元。与此同时,法国、英国、西德和意大利对中国的武器销售也大幅增加。据统计,1983-1987年,四国对华武器销售累计达到4亿美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美国以及整个西方对华技术和军事出口最宽松的时期,此后至今没有、也很难再恢复到这个水平。

1989年布什总统宣布:暂停中美两国政府之间的一切武器销售和商业性军事出口;暂停美国和中国军事领导人之间的互访;对中国留美学生延长逗留时间的要求给予同情的考虑。6月20日,布什总统指示美国政府采取以下措施:暂停同中国政府的高级官员的互访。美国将力求推迟考虑让国际金融机构向中国提供新的贷款。7月14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对中国制裁的修正案,要求重新研究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重新审查两国之间的所有贸易协定,要求进出口银行和海外私人投资银行推迟批准向中国出口申请的资助,并与盟友磋商对中国采取集体经济制裁。

1989年7月,在巴黎举行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布什总统提议国际金融机构和西方发达国家推迟对华贷款。世界银行停止了向中国提供总额7.8亿美元的贷款,亚洲开发银行也暂停向中国提供3.364亿美元贷款。此前,世界银行贷款已答应向中国提供47亿美元用于管道建设,其中29亿美元已经支付。国际开发组织向中国承诺的30亿美元中,还有15亿没有支付。

按照一般观察,1989年对华经济制裁要不了多久就会基本解除。但随后前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使美中合作的传统战略基础消失,美国许多政治保守势力将战略遏制的重点转向中国,以各种借口对中国实施经济制裁,使早该恢复正常的中美经贸关系一波三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对华经济制裁主要采取以下方式:限制出口许可、禁止外多边发展计划的银行贷款、阻止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和贸易开发署的行动、禁止出口和转口军火控制清单上的项目和美国卫星、禁止进口劳改产品、禁止从中国进口军火等。

在2001年布什总统人主白宫后,明确将中国作为其战略竞争对手,加强对中国技术出口的管制。即使在“9·11”事件之后也没有真正放松对中国的技术管制。2001年9月,布什政府在1989年开始的禁止向中国出口《美国军品清单(USML)》所列项目的基础上,又禁止在两年之内向中国发放新的被列入《导弹技术控制制度清单(MTRC)》项目的出口许可证,对向中国出口美国卫星和含列人《美国军货清单》部件的外国卫星设置了又一个障碍。2001年,美国半导体制造商中芯国际公司(SMIC)准备在上海建立一个芯片生产厂,并申请向中国转让两项电子光束系统技术。但以国防部、国务院等组成的技术出口审查委员会以该技术有可能被用于军事领域为由竭力反对,最终迫使中芯国际公司(SMIC)放弃了技术转让申请。据美国海关总署负责调查项目的执行主任理查德·默西埃在美中委员会上作证时披露,1998-2001年,美国海关总署进行了558起涉及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技术的刑事调查,对其中64起采取了逮捕、起诉或扣押没收。针对被指控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出口或企图非法出口受管制商品的个人和公司的逮捕行动有32次,提出起诉24次,并给21起案件定罪。

以终端用途和终端用户为基础对项目实行管制,是美国对华出口管制体制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严格监控中国对引进技术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控制其他国家与中国的合作。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的总体管制规定,出口或再出口受到《出口管理条例》管制的项目,如出口商或再出口商已知有关项目将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国家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或者导弹有关的活动,必须持有许可证。因此,美国可以将其对华出口限制扩展至那些包含有美国技术或部件的第三国产品与中国的交易。比如,禁止中国发射包含有美国部件的第三国卫星等。1996年,中国与以色列达成了引进“费尔康”空中预警及控制系统的协议,但美国国防部以该协议可能会直接威胁美在太平洋部署的航空母舰和海军部队为由,要求以色列取消协议。否则,将限制对以色列的军事援助,最后迫使以色列取消该项军售合同。2003年,当欧盟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的推动下讨论取消对华武器禁运时,美国以取消与欧盟的军事合作相威胁迫使其继续维持对华武器禁运。

2006年7月6日,美国发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澄清及新的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2007年6月19日开始实施。该制度扩大了对中国的限制范围,包括“可能增强中国军事实力”的产品和技术,共涉及20个大类、31个小项,具体包括飞机及飞机引擎、航空电子、惯性导航系统、激光、贫铀、特定复合材料、水下摄影机、推进器系统以及部分用于空间电讯和防空的仪器等。

除了限制对中国的高技术出口,美国还频繁地对不遵守其规定的中国公司进行经济制裁。从冷战结束后到2000年11月份,克林顿政府在其8年的时间里对中国公司进行了2次制裁,乔治·W.布什上台后不到三年的时间里9次对中国公司进行制裁。2003年5月、7月和9月,美国政府以涉嫌武器扩散为由连续3次对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实施制裁,使其对美国1亿多美元的出口和300~400万美元的进口被禁止。到2004年,布什政府共宣布对中国21家实体实施出口管制,并将另外9家实体列入“警戒名单”。

2005年1月美国以帮助伊朗发展弹道导弹为由对中国8家公司进行制裁。2005年12月,美国国务院以涉嫌向伊朗出售武器和技术为由宣布对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Ounion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和LIMMT冶金矿产公司等6家中国公司实施制裁,在两年之内禁止美国政府与他们进行高新技术合作,禁止美国企业向它们出口敏感技术和产品。

2006年6月,美国财政部以向伊朗的弹道导弹计划提供了帮助为由,宣布冻结包括长城工业总公司、北京海立联合技术有限公司、LIMMT经贸公司和中国精密仪器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家中国企业在美国的资产。虽然美国在2008年6月19日解除了对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及其在美国子公司的资产冻结,但对其他三家公司资产的冻结依然不变。

2007年初,美国以涉嫌参与武器扩散为由对3家中国公司进行制裁。2008年10月,美国以同样的理由对中国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制裁。2009年2月2日,美国奥巴马政府以涉嫌导弹和其他武器技术扩散为由对包括中国大连盛辉(SunnyIndustries)钛业有限公司和百乐麦克斯(Bellamax)2家公司在内的数家外国公司进行制裁,禁止这些企业同美国进行贸易。

2018年,美国对华发起贸易战,对中国加征关税、限制中国企业投资美国。

未来,美国对华经济制裁可能还会持续,但中国经济已经具备了较强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能够有效应对美国的制裁。中国将继续坚持走开放型经济道路,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