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桦甸,金店老板于润龙与46公斤黄金的纠葛历经十三年,终于落下帷幕。这起案件不仅牵动着于润龙的个人命运,更引发了公众对于警方在案件处理中黄金处置方式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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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1日,于润龙带着从自己的金矿和市场收购的黄金去加工厂,途中被警方截停并带走,黄金也被扣押。此时,于润龙认为自己的黄金会因警方介入而更安全,但现实却远比他想象的复杂。。根据国家当时的《金银管理条例》,这批黄金的权属情况复杂:一部分是合法财产,而另一部分则因无黄金收购许可证而被视为违法经营。

随后,案件经历了多次波折。于润龙两度被捕入狱,两次被判有罪,又两次二审改判无罪。他的命运似乎与这批黄金紧密相连,无法摆脱。然而,更加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警方对于这批黄金的处置方式引发了巨大争议。

据于润龙回忆,在他第一次被捕后的第五天,他得知警方已经将这批黄金进行了处理。然而,警方并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拍卖或封存,而是选择了将黄金直接出售给人民银行。所得款项384万元被上交至罚没处。

这一处理方式让于润龙感到震惊和愤怒。他认为,这批黄金是他的合法财产,警方无权擅自处置。他要求警方返还黄金或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然而,警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拒绝承认黄金已被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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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夫妻二人为官司的事忙得焦头烂额的时候,女儿辍学了,无异于火上浇油。于润龙的女儿上高二,看到家里越过越穷,孩子非常沮丧。她觉得即使自己考上大学,家里也拿不出学费。孩子干脆辍学去打工,想为家里减轻经济压力。于润龙从当地富豪,落魄到连女儿上学都供不起,他心中难受至极!

在于润龙的坚持和舆论的压力下,吉林市公安局最终决定返还黄金所得款项给于润龙。然而,于润龙却拒绝了这一赔偿方案。他认为,按照2015年的金价,这46公斤黄金的价值已经远超过384万元。他要求警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返还。

经过一系列的争议和谈判,吉林省公安厅最终撤销了原来的赔偿决定,要求市公安局在三个月内返还黄金。然而,由于黄金已被售卖且时间跨度较长,实际返还黄金已不可能。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警方按照2015年的金价进行赔偿。

2015年5月19日,于润龙在银行完成赔偿交接,那46公斤黄金的价值,虽然以货币形式,但终归回到了他的手中。这标志着一个商人对抗不公的长跑,终于在法律的光芒中达到了终点。

结语:

于润龙的经历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司法系统在处理复杂经济案件时的挑战与不足。这段历程不仅测试了一个商人的韧性,更是对我国法律体系一次深刻的考验。他的故事告诉我们,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在每一个看似无望的挑战面前,坚持与勇气是走向光明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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