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云CT1688号出租车

网络舆情预警处理情况的回复!

2024年4月16日,发布在网上的一篇题为“怎么办?镇雄出租车让我6元打车去上海”的帖子引发舆情传播,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于2024年4月16日17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昭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雄大队队长为副组长,相关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调查组,对帖子中反映的云CT1688号出租车驾驶员徐某某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云CT1688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徐某某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搭载他人同乘,其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徐某某人民币500元的上限行政处罚。

2.对徐某某从业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进行5天学习教育。

3.对徐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和保证,其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违规经营行为给我县出租车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将用实际行动守法经营,文明服务。

下步工作中,出租汽车行业乱象“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组将持续加大对出租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及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在规范运营服务、强化从业教育、严格处罚上动真格,切实营造依法依规营运的良好氛围: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文明、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同时,我们也诚恳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和举报。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7日

法律法规知识普及!

各出租车师傅:

当前,我们出租车拼客一事社会关注度极高(其他很多城市不允许)之前,我们管理协会向大家宣贯搭载他人同须乘经“首客”同意是错误的,特此更正: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令第 16号)第二十三条第十项:“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绕道行驶或者招揽他人同乘:依据两部法规第二十七条“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同乘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因此,在运营过程中如需搭载他人同乘(俗称拼车)的,必须经车上所有乘客同意,如违反,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16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被处以罚款 200 元以上 500元以下。

请大家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镇雄县出租车管理协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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