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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主持调解,今天你们协议离婚,但婚虽离了,对子女的爱可不能断。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希望你们今后务必继续给予两名子女应有的呵护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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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24年4月17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南汇新城人民法庭向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唐某和洪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据悉,这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下称《工作意见》)后,浦东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唐某与被告洪某在工作中认识,后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先后生育女儿、儿子。后因琐事渐生矛盾,且矛盾不断加剧,至今已分居满三年多,唐某因此诉请离婚,且要求子女随自己共同生活。

审理中,洪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提出异议。经案件主审法官李尚伟悉心调解,特别是考虑到子女成长这个现实问题,双方对立的局面渐趋缓和,并在法官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婚生女儿、儿子随原告共同生活。同时,调解协议还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期限以及子女探望方式等一并做出了约定。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 保护的法定义务。”南汇新城法庭依据《工作意见》要求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当即向唐某和洪某发放并宣读《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两名当事人对法庭的做法深表感谢,表示将对照提示,认真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严格按照调解协议配合对方行使子女探望权、及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素材提供丨南汇新城法庭 李尚伟

本版摄影丨瞿 馨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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