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网友在问政平台留言求助,我于2020年10月13日在阳光白马城以我女儿名字买了一个地下车位,(总价55000元,含维修基金1500元),合同房管局已备案,可到如今已近四年了还办不了产权,我在这里求助领导我们百姓该怎么办啊,以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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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网友,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已收悉,关于阳光白马城地下车位产权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4〕3号)文件规定,受让人(即开发商)应按相关标准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才能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含车位)不动产权属登记。

经核实,该公司尚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因此该项目地下车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职能职责,我局已多次通过约谈、电话和书面多种方式对开发企业进行了催缴。

二、2023年12月29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南充市进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主城区涉及地下空间出让金的房地产项目,继续执行‘交一卖一办一’方式缴纳地下空间出让金、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登记。”文件有效期内,已完成地下车位(车库)竣工验收的开发企业,可申请按照“交一卖一办一”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如若开发商在未办理小区地下空间登记前收取了购买业主的地下车位购买费用,建议购买业主与开发企业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问政四川 整理:滨江南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