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离婚、抚养等纠纷案件中,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4月16日,通川法院复兴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调解结案。

案情回顾

2022年,原告小玲(化名)与被告小陈(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当年12月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女。可是幸福美满的状态却没有持续多久,夫妻二人常常因为琐碎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夫妻间的感情逐渐被消磨殆尽,小玲无法忍受如今的婚姻状况,遂提出离婚。

受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确认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根据双方意愿制作离婚调解书,同时约定了子女抚养等问题。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承办法官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为其细致解读每项条款内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其履行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的情感需求,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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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未”成长,父母首责。通川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精神,探索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涉未成年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