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春雷2024”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社会面管控能力,全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4月9日,吉昌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名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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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下午,吉昌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吉县人民医院有人酒后闹事,请求处理。”接警后,吉昌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嫌疑人已离开。经了解,违法行为人白某醉酒后在医院楼道中满嘴脏话、大吵大闹,并辱骂、殴打护士张某。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在白某自家果园内将其抓获。经讯问,白某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吉县公安局依法对白某寻衅滋事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饮酒要适度,切勿过量饮酒,提醒大家酒后不开车的同时,更不能酗酒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