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传来,山东省政府近日颁布了第355号令文件,其中涉及的土地征收新政策,无疑为广大农民朋友们带来了福音。目前,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已施行。

355号令共46条,明确了土地征收条件,优化了土地征收程序、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机制等。其中,有三点是利好被拆迁人的,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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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种补偿方式任选

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后,应当依法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山东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当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山东还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适当数额的资金,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此外,山东鼓励、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贷款等方面享受城镇失业居民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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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补偿费80%发放给土地承包户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355号令文件还明确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对于土地征收相关费用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严重违反土地征收法定程序,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征收行政争议化解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等五种情形,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整改;整改任务完成前,可以暂停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征收审批。

总之,山东省政府355号令文件的发布,为被拆迁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新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让被拆迁户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更让他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期待与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