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至少缴纳15年的职工养老保险才能拿到养老金。但是如果想要在退休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大部分地区要求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满25年,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很多人在退休时并不能缴纳满25年的职工医保,那应该怎么办呢?

今天梳理了各地医保局关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医保没有缴满25年的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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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

医保没有缴满2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

近期,多地医保局发布了医保缴费年限相关的问题,其中也提到了关于医保没有缴纳满25年的解决方式,这里给大家简单梳理几个城市:

一、武汉市

武汉市医保局发布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明确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一次性补缴,该通知自2023年9月1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https://ybj.wuhan.gov.cn/zwgk_52/zcfgyjd/zcfg/202309/t20230904_2257846.shtml

通知明确: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其中,缴费年限不满足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在我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时,需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天津市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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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s://ylbz.tj.gov.cn/xxgk/zcfg/ybjwj/202312/t20231205_6473816.html

通知明确:

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三、广东省

广东省医保局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

http://hsa.gd.gov.cn/zwgk/zcfg/ylbz/content/post_3953358.html

《通知》中明确: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按第八条、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

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因为篇幅有限,鱼小保不在此处一一展示了。现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对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都提供了一次性补缴的方案,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医保局~

居民医保可转为职工医保吗?

大家都知道职工医保主要面向单位的职工,如果有了正式工作,就能够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

就报销比例上而言,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也高于居民医保;而且居民医保是一年缴纳一年享受的,没有终身医保待遇享受一说。

那对于一部分打工人一段时间缴纳居民医保,一段时间缴纳职工医保可不可以合并计算医保缴费年限呢?或者可不可以把居民缴费年限的时间转为职工医保呢?

先说全国大多数地区的规定,是可以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一般可通过补差、折算等方式,转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限。

具体的我们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中明确了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可补差或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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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www.jsrd.gov.cn/qwfb/sjfg/202301/t20230119_543815.shtml

《通知》中第十八条规定:

参保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通过补差或者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补差和折算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参保人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退役军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在退役、毕业等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在释放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衔接办法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纳年限转职工医保年限问题,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比如山东省淄博市,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缴纳年限转移成职工医保缴纳年限就做了规定:

  • 城乡居民医保年限转移成职工医保,每2年城居保转移成1年职工医保。
  • 新农合缴纳年限转移则是每3年转移成1年职工医保。

除了年限折算,部分地区允许医保补缴参照居民医保年限。

如果退休的时候医保年限不够,在自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年限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折算缴纳年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补差,减少经济支出。

来源:51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