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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

江西吉安永丰县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骑电动车的行人过马路时

被一辆汽车撞飞

不料司机竟然当场逃逸

路口的公共视频显示,2024年4月11日晚8点16分,两人骑电动车路过永藤公路一处路口时,一人选择骑车等候,一人骑车过马路,其中骑车过马路的电动车被一辆疾驰而来的白色小车撞倒。

永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副中队长 刘邦存:电动车撞到护栏外面去了,现场遗留了肇事车辆的反光镜,以及前保险杠这样的塑料。

交警赶到现场时,现场一片狼藉,电动车驾驶员罗某经医生检查后确认身亡。据了解,罗某今年56岁,是附近村民。由于肇事司机当场逃逸,民警通过调取前方卡口拍下的车辆照片,发现一辆车牌为豫E53K87的白色小车右前方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从而锁定了嫌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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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副中队长 刘邦存:联系了车主,但是车辆不是车主开的,是另外一个人开的,并且提供了电话号码,打电话一直不接。

经民警调查发现,车辆驾驶员李某是河北人,在永丰县古县镇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随后,民警在永丰县城找到了肇事车辆,不过,司机李某并不在车上。

警方调取了小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发现行车记录仪拍下了汽车撞上电动车的现场——车辆因撞击猛烈晃动,但司机却并未减速停车,而是直接驶离现场。迫于警方的压力,李某在4月12日上午来到永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他供述了肇事逃逸的原因。

永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副中队长 刘邦存:当天下午,他和工友们在一起聚餐,喝了酒,并且他当时也不知道撞一下,当场把这个受害者撞死了,存在侥幸心理,怕我们交警会处罚他,就逃离现场。

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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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副中队长 刘邦存:如果不逃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并且致人死亡的,是三到七年,如果说是因为逃逸致人死亡,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