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器械市场;编辑:七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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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市场

4月15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针对医用耗材的挂网规则、限价制定、议价采购、规范撤网行为等方面内容进行改革完善,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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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后挂网规则分为三个部分:直接挂网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和临时应急采购。

直接挂网采购

集采医用耗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首发价格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医疗卫生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限价挂网采购

未纳入直接挂网采购医用耗材实行限价挂网,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相关生产企业议价,按议定价格采购。

拟新增挂网医用耗材,企业可按要求随时申报,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月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挂网前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公示。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不得通过变更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改换规格包装等方式变相涨价。

临时应急采购

临床急需且已挂网产品中无可替代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和辽宁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应对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紧急紧缺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相关企业自主议价、线下采购。

采购量不得超过本医疗卫生机构1个月的使用量。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全年临时应急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全年总采购金额的1%。

采购行为发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在7日内将采购产品数量、价格等信息完整填报至省采购平台。

除了挂网方面,文件也对医用耗材撤网行为作出规范

《通知》明确,挂网未满3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撤网。撤网的耗材自撤网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 ,未满3年确需重新挂网的,需按原挂网价格恢复挂网。

已挂网的耗材,若生产企业存在其它取消挂网情形的,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取消挂网的耗材,3年内不得参加辽宁省组织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