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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司法局

关于建立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律师备选名册的公告

为建设一支专业优势突出、有效支撑法治珠海建设的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队伍,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 <关于加强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珠法治委〔2021〕6号)有关工作要求,珠海市司法局拟建立全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备选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有意愿在珠海市开展或从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自主报名。申报条件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

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执业律师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且没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5.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为党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政府立法,以及党政机关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审查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6.研究我市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前沿性和前瞻性的法治课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办法或者立法建议;

8.需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不得以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外聘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用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二)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

(1)《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册申请表》;可自主选择提交有关业务专长、荣誉等情况的材料。

(2)在珠海市外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申报的,请一并提交所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出具的有关律师事务所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材料。

2.执业律师

(1)《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备选名册申请表》;身份证、最高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申报者可自主选择提交有关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材料。

(2)在珠海市外注册的执业律师申报的,请一并提交所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出具的有关其个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材料。

(三)申报方式

登录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册申请表》或《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备选名册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后,可以以下两种方式申报:

1.邮寄申报:将《申请表》等报名资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需另行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可编辑的《申请表》电子版);

2.电子邮件申报:将《申请表》等报名资料扫描成的PDF格式电子文档,连同可编辑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者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确认材料接收情况。

五、确定备选名册并公布

珠海市司法局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申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备选名册。备选名册在珠海市司法局网站、珠海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六、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名册的使用

(一)《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备选名册》仅供本市党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时参考,不作为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的必要条件。本市党政机关可以在备选名册内选聘法律顾问,也可以自行在备选名册外选聘法律顾问。

(二)全市党政机关应当通过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法律顾问,并遵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

七、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名册的管理

珠海市司法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备选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纳入备选名录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遵守的规定、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聘任单位反馈其有严重失职行为的,将调整出备选名册。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申报者同意珠海市司法局将所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向本市党政机关公开。

(二)本公告相关年限要求均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

联 系 人:黄海敏

联系电话:0756-2662021、0756-2232160

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珠海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邮件内容请注明: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名册申请表及报名材料+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

电子邮箱:sfjhhm@zhuhai.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名册申请表及报名材料+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

珠海市司法局网址:

https://sfj.zhuhai.gov.cn/

珠海市律师协会网址:

http://www.zhlawyers.cn/

附件:

1.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册申请表

2.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备选名册申请表

珠海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5日

资讯来源 | 珠海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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