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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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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就规范超期食品、临期食品管理提醒告诫如下:

一、对本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全面负责,须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设置临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期食品专区”或“临期食品专柜”字样。

三、与其他商品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期食品”且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定期自查在售商品,发现经营场所内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处理并停止销售,同时定点存放并远离销售区。

会 来。

五、禁止自行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并进行销售。

六、对已售出的超期食品应立即召回。

七、对已下架的超期食品应进行销毁或退回供应商处理,严禁摆放在经营场所。

一旦发现有经营超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