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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随着横州市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

群众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明显增强

救助野生猫头鹰幼鸟

4月13日19时许,家住百合镇大歇岭的黄先生报警求助,称其在自家门口附近发现了一只猫头鹰幼鸟,希望警察帮忙救助。接报后,横州市公安局百合派出所值班民警邱柏翔立即带队赶到黄先生家中。

邱柏翔经了解得知,黄先生是在晚饭后出门散步时,看到一只浑身长满绒毛的幼鸟在其家门口旁来回走动,极有可能是猫头鹰幼鸟。因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私自救助,黄先生只好打电话到派出所求助。

邱柏翔联系了百合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林业站工作人员也迅速来到黄先生家中,经工作人员查看核实,这确实是一只大种的猫头鹰幼鸟,该幼鸟的状态比较良好,没有受伤,民警可以先将其带回派出所安置,待第二天再移交自然资源局野保科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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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黄先生拿来一个纸箱,小心地将猫头鹰幼鸟放进箱子中,再由邱柏翔将猫头鹰幼鸟带回派出所安置。4月14日上午,邱柏翔与自然资源局野保科取得联系,将猫头鹰幼鸟移交专业人员处理。

及时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鹰鹃

近日,下午18时许,群众陈先生手提一个笼子,匆匆忙忙来到横州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找到民警称:“警察同志,这只鸟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你们可以帮忙救助它吗?”值班民警谢国清一看,发现这只动物确实不像常见的鸟类,便拍下照片上网进行搜索,发现该鸟形似国家一级保护鸟类鹰鹃。

经了解,该鸟是陈先生在横州镇宋村村委龙田村的山上遇到的,陈先生看到鸟儿撞到山壁的石头后掉落,疑似翅膀受伤无法再飞起,就把鸟儿带下了山想自己救助喂养。在回家路上,陈先生想到平时看到的普法宣传,意识到私自捕捉、喂养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便将该鸟儿送到附城派出所,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救助。

谢国清对陈先生保护野生动物的善意举动和较高的法律意识进行了表扬。随后,谢国清与横州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工作人员鉴别,该鸟儿确为国家一级保护鸟类鹰鹃。谢国清于是将鸟儿转交给专业人员处理,待鸟儿符合野化放生条件后,再将其放归自然。

生活中如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要第一时间报告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防止误伤或被抓伤、咬伤,以便专业人员及时妥善救助。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均是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林业、公安等部门举报。

爱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青山绿水,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更多服务指南

图文来源:百合派出所、附城派出所

终审:姚剑 审核:林其材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宋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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