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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陇西县职业技能培训

项目公开遴选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提高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陇西县委办公室、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由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公开遴选相关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培训班名称:中药材炮制工培训。

培训对象:有意愿的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

培训内容:中药材炮制技术培训。

培训天数:10天。

培训人数:100人。

补贴标准:1200元/人。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规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5号)文件精神,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的机构为列入《政府补贴类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职教师(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得超过65岁,需提供近3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培训机构年检为合格。

2.根据定西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定西市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培训、评价机构目录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定人社发〔2023〕490号)文件精神,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项目)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超过培训合格人数的40%,按照补贴标准全额拨付补贴资金;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人数未超过培训合格人数的40%,按原补贴标准的80%核拨;对培训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包含培训合格证)的,按原补贴标准的50%核拨。

三、培训机构提交材料

培训机构资质、专职教师资质、培训教师资质、培训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培训承诺书、培训后办证及就业跟踪措施、培训机构信用证明等培训机构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四、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7日至23日18时(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2—5937063

通讯地址:陇西县巩昌镇长安大道29号

邮政编码:748100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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