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

有人说,当然了

我们身处和平年代

社会安定、人民富足

然而,你知道吗

“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

“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

而拓展到了

政治、经济、社会、

生态环境、网络空间

等各个领域

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

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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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

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

铜仁法院到社区、街道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推动大安全宣传理念

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01

碧江法院

4月15日,碧江法院干警在铜仁市古城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介绍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等知识,积极引导群众发现危害国家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举报。

02

万山法院

4月15日,万山法院与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区保密局等部门到仁山街道贵苑社区观山雅居小区开展万山区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并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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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的标语、宣传手册和讲解的方式向群众普及国家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自觉参与守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03

印江法院

4月11日,印江法院组织干警到人流聚集的中心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折页,讲解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意义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后果,介绍公民应依法履行自身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切实提高群众对国家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04

思南法院

4月15日,思南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利用“赶集日”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街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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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什么是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等内容,通过典型案例普及日常生活中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举报途径,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大力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法治氛围。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下面

是《人民法院报》最新刊发的

5个危害国家安全案例

让小编带领大家一起

警醒学习

案例一:

假慈善真间谍,民间交往事关政治安全

挖空心思打造“人设”,

想方设法虚构履历,

戴着“爱国慈善家”的“假面具”,

实则通过餐叙、拜节、

组织侨团活动等方式,

向美方传递大量

中国经济、军事、外交、科技的 重要信息。

2023年5月15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间谍罪判处梁成运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结了他长达30多年的美国间谍生涯。

2023年7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施行。

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和组织

在反间谍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反间谍,离我们并不遥远。

案例二:

保险公司资不抵债,破产重整事关金融安全

作为首个申请破产重整的保险公司,

易安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客户超过3000万人,

业务合作渠道超过300家,

后因偿付能力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公司以不能清偿债务,

且具有重整价值为由,

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重整。

负债4.6亿元,

一旦处理不好,

很有可能引发风险外溢,

威胁金融体系稳定。

在危机中求生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法院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招募,

引入实体企业投资,

各类债券全额现金得到清偿,

近8000名保单债权人不受重整计划影响。

三个月后,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风险处置工作圆满结束,

成为我国金融风险司法处置的生动案例。

案例三:

种不种地不是“家事”,耕地抛荒事关粮食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

“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2010年9月30日,

李某洪承租了位于

四川省崇州市“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范围内的

264.9亩土地,

因管理不善,

土地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联动调解,

促成案涉土地全部完成复垦复耕,

成为优质水稻田。

“天府粮仓”是新时代的战略高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2023年12月29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有效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

案例四:

“免费”背后藏风险,水质监测事关海洋安全

2019年8月,

张先生养殖场迎来了几名“不速之客”,

黄某带领数名外籍人员,

以“免费安装海水质量监测设备”为名,

在张先生的海参养殖场安装了

海洋水文监测设备和海空监控摄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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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监测设备的数据被源源不断传输至境外,

且很多数据与海参养殖并无关系。

经鉴定,

安装的监测设备可对

我国非开放海域潮汐、海流等

重要敏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对我国海洋权益及军事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海安则国安,海强则国强。

维护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

需要每一名公民提高风险意识。

案例五:

彼“鲇鱼”非此“鲇鱼”,随意放生事关生物安全

2020年12月,

徐某花9万多元购买了25000斤鲇鱼,

来到江苏省常州市的钱资湖放生。

殊不知,

徐某放生的鲇鱼实际上是外来物种“革胡子鲇”,

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流域,

具有很强的入侵能力,

挤压本土鲇鱼生存空间,

造成栖息地环境改变,

甚至导致本土物种灭绝。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

承担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

事务性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8000元。

我国放生文化源远流长,

但必须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守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下一步,铜仁市两级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延伸审判职能,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与广大人民群众凝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相关基层法院

监制:田海 |审核:崔嵬 |编辑: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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