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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基于信任,普遍存在重口头、轻笔头的交流方式和交易习惯,尤其是在乡土气息较浓的“熟人社会”里,这种现象更为突出。一旦发生纠纷,若当事人举证能力较弱,难免出现事实难查清、案件难处理的困境。

法官说法

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特征,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

本案中,购房合同由小王签订,卖方收条向小王出具,税费凭证由小王持有,产权登记在小王夫妇名下,书面证据对小王夫妇有利。但众多亲人及卖方均为老王夫妇作证,证言高度吻合,环环相扣,能够印证老王的陈述。证言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结合,也能证明具有购房资金、符合购房时机的是老王夫妇。且证人虽多为老王亲属,但同样也是小王亲属,证人中还包括无利害关系的卖方,因而证言可信度较高,足可采信。在老王夫妇书面证据不充分的困境下,是证人证言为本案查明事实提供了足够的帮助。

本案在民事案件中合理运用了传统习惯。当事人生活的环境处于“熟人社会”中,案情中蕴含着浓厚的传统习惯及丰富的乡土气息元素。老王的陈述与众多亲属的证言一致。老王缺乏文化知识,妻儿智力受限,而小王系其侄子,在此情形下,老王信任并委托小王帮办购房手续,且由小王长期保管房产证,符合特定群众法律意识状况,符合民间传统习惯。民间传统习惯在本案对证人证言的采信上起到了一定的强化作用,传统习惯通过影响证据采信、进而影响事实认定的方式,得到了合理的运用。

本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亲情曾因巨额财产的诱惑,面临严峻的考验。亲情也因一个弱者遭遇生存危机,发挥强大的能量。侄儿利用叔叔的信任,实施巧取财产的行为,但在纠纷发生后,众亲人心怀正义感,全力帮助弱者伸张了正义。掩盖事实的机会产生于亲情,还原真相的力量同样源自于亲情。没有人因为老王家境贫寒或家人智力低下而作壁上观,没有人因为顾忌侄子的感受而袖手旁观。亲情最终还是通过更多亲人的正确选择,得到了正面的彰显。本案关涉老年人生存利益,涉及弱势群体保护。依靠群众,深入调查,实事求是查明事实真相,是司法给予当事人的必要的人文关怀。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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