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设置在湖南城市学院第一、二教学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严禁将手机(含智能手表等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电子(智能)设备、手提袋(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试区域。不能通过安检的物品由考生自行保管,学校不设置存放场所,不负责看管。

三、正式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继续作答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具体考试时间以三铃四哨为准,考场内的电子时钟时间仅作参考。

四、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考生需在答题纸规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在答题区域标注个人信息或标记与答题内容无关的记号,否则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五、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设计类科目请自备考试用图板、丁字尺和其他绘图工具;其它科目仅允许携带透明袋(盒)装(考生自备)的文具,考纲中规定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科目不准使用计算器。严禁携带草稿纸和任何考试资料进入考场。

七、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表演等专业的加试科目测试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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