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6期】

现如今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社会热点,除了应对新型诈骗方式,对身边亲近、熟悉之人也不应全无防备。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害人李某某被“朋友”诈骗22万余元,而其所谓的“朋友”竟连姓名都是假的!

案情回顾

01

处心积虑虚构事实,一人分饰三角诈骗好友钱财‍

2021年1月,被告人宋某辉与被害人李某某在汝城县相识,宋某辉谎称自己名为“宋某泉”,家中是酿造米酒的,有茶山种植茶叶,有养殖场养鸡、羊,其本人还在韶关的酒店里有股份,此后宋某辉与李某某来往频繁并成为朋友关系。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宋某辉将其实际控制的三个微信号编造为“宋某泉”、“宋某泉父亲”、“宋某泉母亲”,一人分别饰演三个角色通过该三个微信号与李某某联络,通过虚构合伙买地皮付定金、帮买二手车、代办驾驶证等理由骗取李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28066元

02

无力还款终事发,既要退钱又坐牢

经查,宋某辉将诈骗到的钱款挥霍一空,在本案判决前未向被害人进行退赔。汝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宋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宋某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二万八千零六十六元,返还给被害人李某某。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案释法

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善于社会交际。本案中,被告人宋某辉虚构身份、家境等事实接近被害人,谎称自己及家人经济实力雄厚、人脉广能成事等,一人分饰三角通过三个微信号与被害人联络,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可谓煞费苦心。被害人曾一度将其视为“朋友”、“兄弟”,同时也因此而降低了警惕。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涉及金钱问题,即使是亲戚、朋友、熟人也要“三思而后行”,特别是对于需要“走门路”打破社会规则才能办理入学手续、获得公租房资格、代办驾驶证等情况要特别警惕,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与人交往更要保有“防人之心”,莫要轻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伤钱又伤心。

「编 辑」谭 娟

「一 审」周 瑶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