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刑法与刑诉交错适用席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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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1日(周四)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在北航法学院院务委员吉冠浩副教授的主持下,《刑事控辩与模拟法庭》第五讲“刑事辩护策略确定与文书写作”顺利举行

本次课程由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律师主讲。

主持人吉冠浩副教授首先对本次课程主讲的陈鑫老师进行介绍并表示欢迎,同时指出本次课程是刑事控辩中的重要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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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开具体讲授之前,陈鑫老师先引用了兵家名著《孙子兵法》中的两句古言,分别从“道”与“术”两个方面,为同学们阐释了刑事辩护策略背后的道理。所谓“道”,就是在刑事辩护中,我们既要明确己方的比较优势,也要认清对方的独到之处。只有勤于分析、善于变通的律师才能百战不殆。所谓“术”,就是强调作为刚刚走出校园、来到律所开始执业的青年律师,我们在准备刑事辩护时总要“把工作做在前头”,付出120分的努力,方能获得100分的结果。

在第一部分“刑事辩护策略确定技巧”中,陈老师首先指出,辩护策略是刑事诉讼中为实现辩护目标,辩护律师制定并运用的辩护手段、方式和方法的总称。在实践中,辩护策略往往表现出“相互交叉”和“灵活运用”两大特征,这就要求律师们视具体情况不断调整,避免做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无用功。

其次,陈老师介绍了辩护策略的三种主要类型: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无罪+罪轻辩护。第一种,采取无罪辩护。主要是由于有罪证据不足,指控事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或控方在法律认识方面存在错误,将无罪认定为有罪。第二种,罪轻辩护。这是以认同控方的有罪指控为前提,采取打掉部分犯罪起数、降低指控数额或论证性质改变较轻罪名等方法。第三种,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当事人作罪轻辩护,使其认罪态度为法院日后判决有罪提供从轻处罚的依据;二是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表达无罪的观点与意见。

接下来,陈老师列举了在确定辩护策略时,需要考量的四大影响因素:案件背景、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当事人的态度和利益最大化。对于如何具体考量这些因素,陈老师从“知彼”、“知己”、“知天知地”三个角度展开,简明扼要地向同学们展示了确定辩护策略的方法。“知彼”要求辩护律师具备换位思考的能力,充分运用控方视角和思维进行思考,有针对性地准备辩护预案;“知己”指辩护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获取案件信息,在此基础上形成辩护方向与轮廓;“知天知地”则要求律师准确把握相关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借力政策开展有效辩护。

随后,陈老师提到了辩护策略的确定与调整。辩护策略的确定,分为“打证据”“打程序”“打法律”和“上价值”四个版块。其一,“打证据”,主要是关注言词类证据的审查;其二,“打程序”,要对常见的程序性违法,如诱供,保持高度敏感;其三,“打法律”,实践中律师常常通过此罪与彼罪之辩来争取较轻罪名;其四,“上价值”,时刻牢记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守住天理、国法与人情。辩护策略的调整,则主要包括“审时度势”“耳听八方”和“耳听八方”三个要点。

最后,陈老师对辩护策略作出总结,强调律师应时刻明确辩护的目的是什么,明确无罪辩护的适用场景与边界,努力争取有效辩护,并理性看待辩护的过程与结果。

在第二部分“文书写作”中,陈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司法实务中的主要文书类型,包括控方的起诉书、举证提纲、讯问(询问)提纲、公诉意见,和辩方的九种申请类文书、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

针对写作技巧,陈老师总结了“形式完美”“结构清晰”“有理有据”“言简意赅”“反复打磨”五个要点,对文书写作提出了要兼具“言之有理”和“言之有据”的要求,并强调现阶段同学们可以通过“一句话概括辩护意见”,来训练自己清晰表达的能力。

在提问环节,现场互动氛围浓厚。同学们针对青年律师如何同当事人、检察官、警察有效沟通等问题请教陈鑫老师。陈老师热情地结合自身的经历和理解做出解答,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始终要尊重案件事实,坚持专业立场,明确自己提供法律服务的定位,尽可能避免被卷入不必要的人际关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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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最后,吉冠浩副教授为陈鑫律师颁发授课聘书并表示由衷的感谢,期望能够继续合作,共建学习实务智慧的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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