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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上市后药物警戒工作的通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细化落实国家药监局2024年药物警戒工作部署,继续巩固“一体两翼”监测格局,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持续完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

《通知》围绕巩固“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和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两大方面,明确5项16条具体工作任务,推进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和药物警戒工作能力建设。

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方面,突出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药物警戒专业技术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比例,进一步落实与卫生健康部门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巩固落实信息通报、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检查和工作考核制度,探索有效工作机制,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覆盖面。

在药物警戒工作能力建设上,一方面提升持有人履行药物警戒主体责任能力,督促持有人主动报告、提升质量,组织开展2024年度药物警戒从业人员履职能力测试,结合2023年药物警戒监督检查情况,梳理检查中发现常见缺陷项目或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地指导帮扶;另一方面提升药物警戒检查与风险处置能力,开展药物警戒日常监督检查与有因检查,对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药物警戒专项检查,确保对持有人药物警戒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增强风险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鼓励各地针对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