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宁波证监局公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在为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核查和验证义务履行不到位、法律意见书制作不规范、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流程管控,切实提高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质量,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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