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下班,老板走出自己的办公室,对着全公司的人说了一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存在很大的交付压力,今天晚上所有人加班。”

然而这话刚一出,李雪就站了起来,表示自己没法加班,原因是要赶去接小孩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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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听到有人拒绝,立马脸色阴沉了下来,不过,他也没有发作,而是对李雪说了一句:“跟你老公联系一下,叫你老公去接!现在是关键阶段,项目进度必须要想办法赶上来!”

说话这会,已经到了下班时间,李雪直接起身,开始收拾东西,准备走人了。看着老板难以置信的眼神,她来了一句:“我老公在城西上班,绕过来接小孩太不方便了,要多跑好几十公里。再说了,这么远开过来至少一个半小时,不可能赶得上接小孩的。再说了,我上班是为了赚钱,赚钱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我可不想因为这几块钱的加班费打乱我的生活。”

老板这会已经愤怒了,开口怒骂:“你是没听懂我说的话么?现在项目滞缓了,需要加班赶项目进度。项目组的人,一个萝卜一个坑,你走了,其他人都没办法干了!我把话放到这儿,今天你要是赶走人,拖延的项目进度,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你来承担。并且,你今天的考勤记旷工处理,这个月的全勤奖,今年的年终奖全部撤销。”

李雪听完立马怼了回去:“记旷工,取消全勤奖和年终奖,凭什么?不加班等于旷工,谁规定的?”

老板当面叫人事翻出了李雪入职时候签的劳动合同,里面还真的有一句话:“公司遇上紧急情况,员工有责任配合处理,按公司要求加班,公司将支付一定额度的加班费。”同时,老板还指出了劳动法中相关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规定,遇上紧急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没想到,李雪听完笑了:“首先,劳动合同第一句话写的是在法律范围内制定,那么你觉得强制加班是在法律范围内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确实有规定,遇上紧急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但是你怕是没仔细看前半句吧,所谓的紧急情况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项目进度滞后不属于自然灾害和事故吧,并且也绝对不会威胁到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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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既然都已经说到这份上了,那就不需要再沟通了。今天这个班,我肯定不会加,你有本事就走法律程序,追究我的责任,我倒是想看看,你刚才说的这些法律会不会支持。”

李雪说完这句话转身走了,没再理会老板和办公室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