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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因公司预付款项人民币 10.36 亿元未按照相关控制节点的流程审批,且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未结束,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将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审计意见类型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之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上述事项,详见公告(2024-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立案调查事项及年报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正在尽全力采取措施,与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有效沟通。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公
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00 万元到-2,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超过 50%;预计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400 万元到-4,400 万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89 号),该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晚间,你公司发布的《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10.36 亿元预付款项未按流程审批,且目前年审会计师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公司尽快核查大额预付款项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资金流向、未按流程审批的具体情况,以及预付对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请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追责措施。

二、请公司结合上述核实进展、资金流向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方偿还能力,全面评估款项回收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尽快制定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和追讨损失的措施,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年报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做好年报编制及审议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年报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将尽快核实相关事项,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根据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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