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全称,并且要与加盖在申请文件中的专利代理机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者缩写。请求书中还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的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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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
400-660-3336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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