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6月13日凌晨5时30分。

一抹淡淡的朝霞洒落在南京最繁华的闹市区——新街口广场。建邺区环卫所的四名清洁工人,准备最后打扫一下广场的公共厕所,就结束半夜辛勤的劳动,以一个美丽、洁净的广场迎接又一个周末。

然而,他们怎么也没想到,当揭开厕所化粪池盖,却是揭开了侦破一起特大杀人分尸移尸案的战斗的序幕:他们发现化粪池内有两只很沉的麻包,里面散发出令人作呕的异臭……

具有高度警惕性的清洁工人觉得有问题,立即去了一人快步跑到附近派出所报告。几分钟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人员赶到了现场,刚拆开一只麻包的扎口就看到了一个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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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后,市公安局主管刑事侦查的副局长王忠来到现场。他首先下令调来一批交警和治安警,维持秩序,以保证车辆、行人畅通以及现场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尔后,指挥侦技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访问和勘查。

四名清洁工人提供了一个重要情况:他们和所里另外四名工人,在12日中午11时,曾将化粪池彻底打扫过,粪池见底,没有任何东西。

经访问另外四名工人,提供情况一致。侦察人员结合新街口白天、晚上人流不息和裹尸棉胎尚未被粪水浸透的情况,综合分析推断,移尸时间应在12日深夜至13日凌晨之间。

现场勘查中,发现了化粪池中的第三只麻袋。刑事技术人员对三只麻袋迅速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这些麻袋中装着用三床棉胎包裹的一具男尸的三截尸体,还有剪开的米色田径短裤和印有“上海空军”字样的深绿色汗背心各一件,以及一件口袋被剪掉半截的深蓝色上衣、沾附在棉胎和尸体上的散乱金线、彩线和大量蛆虫等。

侦技人员一边在现场紧张地勘查每一个细小的物证,一边在不断地进行着推理判断:凶犯移尸市中心广场,目的显然是为了故布迷阵,使侦查人员难以确定移尸的路线和寻找杀人分尸的现场。但是,三只麻袋分量重、目标大,长距离移尸易被发现。因此,可以认为,凶犯杀人分尸的第一现场应在离新街口不远的周围的建邺、鼓楼、白下、玄武四个区的范围内。

至此,一个小时刚过去,侦技人员已在现场确定了凶犯移尸的时间和杀人分尸现场的地区范围,明确了侦查方向。

“新街口广场化粪池内捞出人头”的消息迅速传遍全市。人民群众无比愤怒,强烈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破案,严惩凶犯。省、市领导一致指示:迅速破案,安定社会秩序。

一个个要求迅速破案的电话传到公安机关,像一把把火把公安干警的热血燃到了沸点。一定要迅速破案,给犯罪分子以迎头痛击,正是广大公安干警的心愿!正在待命行动的公安干警,也纷纷向市局领导请战。

这一切,更增添了正在进行的分局长紧急会议的严肃气氛。经过认真地讨论,决定以市公安局三位主要领导同志组成的侦破领导小组,坚定地向省、市领导表示:争取在三至七天内破获“6·13杀人分尸移尸案”,把犯罪分子捉拿归案。

要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破案,能行吗?不少人为之担心。南京市公安队伍面临着一场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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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长会议结束后,侦破工作立即在全市迅速展开——

新街口周围四个区的公安干警,深入到了每一个户口段,查找杀人分尸现场;各派出所所长、指导员负责逐一检查每个民警的工作。

由侦技人员组成的物证调查组,分别奔赴到部队、工厂、商店、研究所,对现场提取的各种物证进行调查。

技术检验组的法医、痕迹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在围着高度腐败、奇臭无比的尸体进行进一步检验。

在专门工作迅速开展的同时,全市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都深入到群众中去,广泛发动群众支持侦破工作,在群众中发现线索。

群众发动起来了,报案的电话铃声一个接着一个地响起。仅几个小时内,群众就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一百多条。

上午九时三十分,因夜间执行任务正在家睡觉的石鼓路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当听家里人告诉他新街口发生凶杀案时,立即打电话向市公安局报告了一个重要情况。凌晨2点30分,他途经石鼓路庆丰浴室门前时,看到从西头过来一辆自行车,车架上横放着一个装得鼓鼓囊囊的麻袋,袋口扎着两角,中间露出灰黑色的布。公安干警高度的责任感,驱使他警惕地注视了骑车人,尽管车骑得很快,但他还是看清了骑车人的特征:身高一米七以上,健壮微胖,骑着一辆双撑架的旧自行车。

这民警凌晨看到的麻袋扎口,与现场发现的装尸体躯干的麻袋扎口一致;袋口露出的灰黑色布与装躯干的麻袋口露出的深蓝色衣服相近。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侦破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他们认为骑车人可能就是犯罪分子。

正在侦查人员详细地分析、查找这个骑自行车人的行走路线和出发点时,东方机械厂的一位青年工人于当晚六时许,向汉中门派出所报告了一个重要情况。他刚来厂工作,昨天是第一次上夜班,今天凌晨下班回家,走在路上十分留神。当他走到新街口广场东南角时,看见一个人骑车从中山南路商业局门口上了人行道,把车架在通往公共厕所路口的栏杆边,车后放着两个鼓鼓的麻袋,分挂两侧。他从此人身边走过时,瞥了一眼:身体健壮,约三十岁上下,上着蓝衣服,车子较旧。他看了一下手表,时间是二点十五分。

王忠和侦查人员一起,对上述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在时间、移尸路线和麻袋的数量上是吻合的,在凶犯的特征、运尸的工具上是一致的,由此说明,凶犯是先后分两次运送麻袋,由于两次时间只相差十五分钟,那末杀人分尸藏尸的地点距离新街口不会太远,极可能就在建邺区范围内,特别是石鼓路一带的侯家桥、石鼓路两个派出所辖区内。

市公安局大院内一盏盏不灭的灯光,迎来了黎明。今天是星期天,可是,在全市数千名公安干警的日历上仍然写着:工作、战斗。

天明时分,刑侦技术人员经过一天一夜的苦战,结束了对死尸的全面、细致的检验。检验报告是:

死者年龄二十至二十五岁,男,身高一米七,脚、手掌粗糙,脚后跟有锐器伤痕,可能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村人。致死原因是被用鄉头一类的钝器连续敲打头颅右侧九下,造成脑组织严重损伤死亡;根据胃内容分析,死亡时间是在饭后六小时。结合死者的背心、短裤被剪,上沾有大量尸液等现象分析,死者是在凌晨左侧睡卧时被害;根据棉胎上沾有大量尸皮和蛆虫生长期推断,凶犯杀人后用棉胎包裹尸体五至七天,在尸体腐败发臭、生蛆的情况下才被分尸移尸。

侦破领导小组决定继续在全市、特别是重点地区广泛发动群众,查找杀人分尸现场。市公安局赶印出二千多份侦破案件宣传材料发到基层,不久就收到群众提供的线索1249条。

星期天,广大人民群众也没有休息,在和公安干警共同战斗。物证调查组的工作,更是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进行着。干警们先后走访了六十六个单位,访问了一百三十八名工程技术人员和行家里手很多群众放下了工作,放弃了周末和星期天的休息,加班加点帮助干警进行各种查证、鉴定。有关十多个纺织、印染、缝纫工厂、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加班一天半时间,查明深蓝色上衣是本市3503厂生产的海军65式深灰色战士服染的,左上口袋被剪掉的部分印有姓名和号码;三条棉胎中一条小的是3503厂于1966年至1969年生产的军用棉胎,曾发放于海军系统;沾附在棉胎和尸体上的金线、彩线具有明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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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又四赴龙潭镇金线金箔厂。该厂负责检验的工程师放弃休息,用仪器作了三次试验,终于确定:现场提取到的金线、彩线,分别是从法国进口的三合一线和从日本进口的人造丝线,并根据两种线的股数、丝数,认定在近几年中,只有南京中兴源丝织厂使用过。侦查人员经向市外贸公司调查,也得到证实。

当晚八时,王忠接到这一报告,他布满血丝的双眼立刻流露出兴奋的光芒。他深深懂得金线、彩线这两种具有特定价值的物证的认定,将对准确判断凶犯的职业、工作单位,从而进一步缩小侦察范围有着重大作用。他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召集侦技人员勾画了犯罪分子的“脸谱”:

1、凶手与被害者有一定的关系,被害者可能是外地人;

2、凶手可能是在海军系统服过役的复员军人,现在可能是中兴源丝织厂工人或与该厂有一定的关系,可以接触到金线、彩线;

3、凶手在建邺区范围内,特别是侯家桥、石鼓路一带有居住地或落脚点;

4、凶手的住房具备杀人和隐藏尸体的条件,可能是单人住宿,室内有大量的金线、彩线,近一周内室内必然会散发出血腥臭味;

5、凶手具有移尸用的一辆旧自行车;

6、凶手作案前后必然会有种种反常表现。

侦破领导小组把“画像”立刻传达给建邺区公安分局,指示全分局公安干警连夜排查。同时,王忠率领侦查人员驱车来到中兴源丝织厂,要求该厂从住在建邺区的当过兵的职工中排查。

15日上午8时许,侦破领导小组的同志刚听完各分局一夜工作情况汇报,电话铃响了。省政府来电话询问破案进展情况。王忠对着话筒胸有成竹地报告说:“请转告首长放心,我们一定按期破案。”他觉得这句话还不够表达意思,又特地提醒一句:“今天就是第三天了。”

是的,侦破领导小组表示的破案时间快到了,无论是各级领导,还是南京市三百六十万人民群众,都在殷切地期待公安机关真能在三至七天内破案。

王忠放下电话,亲自来到重点侦破地区的侯家桥派出所,开始对民警的排查工作进行逐个“过堂”。11时许,分管石鼓路西段的民警夏彩泉从户口段赶回所里汇报。王忠要求他按住址从东向西,即先从离移尸现场新街口近的地方向远处逐一介绍。

小夏第一个谈到的就是住在石鼓路一百九十一号的中兴源丝织厂工人骆文选。

他现年三十六岁,身高一米七,身体健壮,单身独住一间屋子,妻子在江宁县上峰公18社,有一辆双撑架凤凰牌旧自行车,曾因流氓犯罪被劳动过,最近把床铺掀起来打扫过卫生……

听到这里,王忠敏锐的目光就像猎手发现了猎物,连连追问:“有没有当过兵?有没有穿过蓝军上衣?”

小夏十分熟悉地回答:“他1964至1969年在海军驻上海部队当过兵,我亲眼看到他穿过深灰色海军战士服。”

瞬间,王忠的眼神由兴奋变为严峻,果断地说:“各种情况都符合,他可能就是凶手。立即派人到他住处进一步调查。”说完,就驱车赶到中兴源丝织厂,查找骆文选下落。

厂保卫科报告:“骆文选前几天请了病假,今天上午来厂问有没有外人到厂来过,还问犯什么罪会判死刑。他现已外出,下落不明。”

这时,侦查人员赶来报告:骆家已上门落锁;群众反映,六月初骆家有一个男青年来过,后来突然不见了;前几天群众闻到他房内有一股奇臭味,他说是买的几斤黄鳝死了。

听到这里,王忠说:“行了。”他和局的其他领导作了研究后,于11时30分决定:立即将骆文选捉拿归案。

一声令下,全市的车站、码头、交通要道和骆文选可能落脚的地方都被控制起来,几十辆追捕的警车、摩托车出动了,几百张骆文选的照片发到了追捕、守卡的干警手中,市公安局还请中兴源丝织厂派出几十名认识骆文选的职工参加了行动。

下午3时10分,当妄图逃跑的杀人凶手骆文选刚逃到江宁县上峰公社而惊魂未定时,就被早在这里守候和跟踪追来的公安干警捕获。

干警们顾不上饥饿和疲劳,立即投入审讯和对骆犯住处进行搜查。骆犯在审讯中供认:被害者李福庭,是福建省仙游县盖尾公社连井大队社员,1981年4月9日李与骆犯之叔一同来宁食宿在骆犯家中,彼此结识。6月3日,李福庭再次来宁,带来很多现金准备购买黄金、银元。8日凌晨四时,骆犯图财害命,趁李熟睡之际,用榔头猛击李的头部致死,用棉胎将尸体包裹后,搜出李的六百六十元现金。

8日,骆犯请病假潜至上峰公社妻处。11日下午回家发现尸体腐败,爬满蛆虫,臭味很大,便准备工具后于12日下午分尸,当晚用自行车分两次把尸体移到新街口广场公共厕所化粪池内……

前往骆犯住处搜查的干警,也取到了大量的罪证。在骆犯室内墙上有一米多高的喷溅性血迹,血型与死者相同;有成团与移尸现场相同的金线、彩线;有从现场那件军衣上剪下的半截左上口袋,上面印有“3503海65年3月3日”的字样;搜到了骆犯杀人分尸用的部头、断锯条、菜刀;在玻璃橱拉门上采到了死者的指纹;还发现了一串钥匙,上有一枚李福庭的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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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经与福建省仙游县公安机关和南京空军部队联系,迅速查明了死者确是李福庭。他22岁,1978年曾在南空服役,1981年元月退伍,5月离开当地外出后下落不明。

至此,案情大白。

下午4时20分许,侦破领导小组宣布:“经过五十多小时的紧张战斗,6·13杀人分尸移尸案破获了。”

5时,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和南京人民广播电台,向全省、全市人民报道了这一消息。

当晚,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公安厅嘉奖破案有功人员,南京市人民政府也颁布了嘉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