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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炎

湖南岳阳75岁老人付灵芝,因为举报一家非法矿企毁山毁林强占农田墓地、在收取矿企支付的110万元“迁坟补偿费”后,被当地司法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判刑10年。

这起案件一经披露,迅速引发了舆论热议:

当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通过信访、网络发帖的方式维权,是否属于“威胁他人”?

当侵权一方“主动”给予财物后,维权者是否属于“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去年12月,笔者曾发布《举报矿企毁林占地后,湖南岳阳74岁退休教师将入狱十年》,披露这起问题重重的“敲诈勒索案”。

付灵芝是湖南省岳阳县步仙镇一名退休教师。几年前,当地一家矿企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畅佳公司”)开始在当地采矿,大肆破坏山林、修建矿石加工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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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灵芝双亲的坟墓位于畅佳公司的建设项目范围内。双方曾多次就迁坟补偿事宜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021年7、8月间,付灵芝通过信访、网络发帖等方式进行维权,举报涉事矿企毁山毁林、强占农田墓地。

很快,经过当地镇政府、村委等相关负责人调解,涉事畅佳公司与付灵芝达成协议,支付了110万元迁坟补偿款。

一年多后的2023年1月,当地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老人带走。

2023年9月26日,岳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付灵芝10年刑期。

岳阳县法院认为,付灵芝通过信访、网络举报的方式,给畅佳公司施加压力,迫使该公司与其协商迁坟事宜,并达成其补偿要求。

付灵芝认为,他上访、举报都是合理的维权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正当性;双方自愿达成补偿,不存在任何“胁迫”,不存在“勒索”。

付灵芝亲属也说,补偿是经政府协调而达成的,如果要判老人有罪,那么,出面协调的镇政府、村委会,就是“敲诈勒索罪”的共犯;为何只抓老人,不抓政府的人?

笔者注意到,该案的“被害人”畅佳公司,确实存在诸多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形。

岳阳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证实,这个存在了至少五年的矿企,一直没有获得过“建设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矿企至今都在违法经营。

此外,2021年4月,畅佳公司曾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处罚金10万元,公司负责人被判刑2年。

但判决老人有罪的岳阳县法院,却在一审判决书中睁眼说瞎话,直接无视畅佳公司的非法行为,还给非法矿企发了“好人卡”。

一审判决书显示,岳阳县法院认为:“畅佳公司在松溪村十步滩开发建设矿山,均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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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矿企未获许可毁林开矿,负责人被判刑2年

“企业可以违法,可以犯罪;作为受害的老百姓,我们却不能举报?”付灵芝亲属说。

一审获刑10年后,付灵芝提起了上诉。近日,此案有了最新进展:

4月3日,岳阳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岳阳县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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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还存在另一个广受争议的情形:

付灵芝年过七旬,疾病缠身,当地看守所因其身体疾病原因而拒收,将其羁押在岳阳市广济医院的监管病房;

至今,老人已被羁押在医院超过400天,始终未能办理取保候审。

病历资料显示,付灵芝患有基底动脉瘤、劲动脉硬化等多种疾病,医嘱为“尽快安排手术治疗”。

对于始终无法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付灵芝亲属表示,除开病历资料,仅“看守所不敢接收”这一点,就足以证明老人根本不适合被羁押;

“最关键的是,这个案子根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维权不是罪!”付灵芝亲属说,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也说明了此前的一审有罪判决,是错误的。

付灵芝亲属表示,希望岳阳县法院公平、公正、公开对此案进行重审,希望法律能早日还老人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