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敦煌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原告装修被告某项目,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涉案项目全部装修内容,但被告对部分装修内容的质量有异议,仍剩余8万余元款项未支付,遂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阅卷熟悉案情,考虑到该案涉及两家公司,如果“一判了之”,不但公司信用受损,而且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经过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发现双方具有调解的基础,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随后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2万余元。此案的成功调解切实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双方公司“两难”变“双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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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立足审执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提升涉企纠纷的化解效果,探索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着力解决企业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李旭)

来源:阿克塞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