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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合理配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特制定宝山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实施

根据市入园工作要求,全区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各类幼儿园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一网通办”,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幼儿、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提前招生。严禁在计划数外自行招生,控制班额与学额。严格对照条件细则,按顺序录取。

(三)因地制宜

各幼儿园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根据区域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确保小班幼儿优先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增开托班。

二、招生对象

(一)小班新生

2024年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二)托班新生

2024年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有意愿就读托班的适龄幼儿。

(三)插班生

幼儿园招生范围内新增的中、大班幼儿(含特殊原因未能在当年入园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身心发育指标达到同龄儿童基本水平,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三、招生办法

本区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进行。(见附件1:《2024年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表》)。

2024年4月16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区入园政策。

2024年4月18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

2024年4月16日-4月21日,全区有意愿的幼儿园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小班新生

第一阶段:信息登记

1、时间和方式

2024年4月22日-4月29日,监护人实名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网址:https://zwdt.sh.gov.cn,进入“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实名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入“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完成后可打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报名验证的凭证。托班及插班幼儿此次无需登记信息。

2、信息确认和修改

登记信息成功后,确有需要修改的,监护人可在2024年5月9日-5月22日通过原路径进入“各区报名版块”,点击“宝山区”,先完成修改再进行报名。未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幼儿不能报名。

3、线下信息补登记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网完成信息登记的,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于2024年5月13日-17日13:00-15:30、5月31日8:30-16:30,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口的幼儿园补登记、补报名。相应的证件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第二阶段:报名验证

1、监护人材料准备

见附件2:《2024年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材料》

2、监护人网上报名、材料上传

2024年5月9日-5月22日,已完成信息登记的适龄幼儿监护人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专栏,选择“各区报名”版块,点击“宝山区”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系统自动调取信息登记时的相关信息,监护人需核查无误后再上传相关证照(“随申办”或“一网通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1)报名时,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幼儿园仅1所,报名意向一旦提交确认,不得更改。若选择公办幼儿园,仅能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对口的幼儿园(对口幼儿园将在报名平台自动生成,若需提前了解,可以在报名平台公示栏进行对口区域查询)。

(2)持军官证、士兵证等不能在“一网通办”进行登记的,监护人可直接持相应的证件至对口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报名。

(3)本区户籍的智力、听力、视力有障碍和发育迟缓等适龄幼儿先做网上信息登记,再持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或残疾证等证明材料,于2024年5月13日-17日13:00-15:30,前往本街镇特殊教育办学点(见附件4:《宝山区各街镇特教点一览表》)现场报名验证。

3、幼儿园网上验证

2024年5月23日-5月31日,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同步开展网上验证工作。网上验证未通过的幼儿,幼儿园将通知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实地验证。

第三阶段:录取通知

1、录取条件:

在遵循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录取的基础上,各幼儿园严格对照条件细则,按顺序分批录取幼儿,直至计划数满额。各乡镇教委统筹安排计划数外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1)本市户籍,区域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区域内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3)本区购房的外省市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区域内房屋产权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幼儿。本市外区户籍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园的,凭招生区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按居住地入园;

本市户籍区域内廉租房、社区公共户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须持有相关证明,承租人须是幼儿父母一方。

(5)本区租房的外省市适龄幼儿。

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招生区域内公租房相关证明且持有120积分通知书;

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且有120积分通知书;

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及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6)香港、台湾、澳门适龄幼儿。幼儿须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幼儿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统筹安排入园;

(7)外籍适龄幼儿。幼儿须持有效签证的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统筹安排入园。

2、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4年6月24日-7月5日,各幼儿园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2024年8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新生体检、注册报到及幼儿园信息上报工作。

(二)托班新生、插班生

6月8日、6月9日8:30-16:30,凡符合本区托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可至就近幼儿园线下报名;插班生请先关注对口幼儿园《招生简章》中公示的招生数,有名额方可报名,报名时请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2:《2024年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材料》)。7月5日前,各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在全面掌握本区实际的基础上,按照区域资源配置与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二)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切实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各幼儿园服务点工作有序开展;加快信息梳理和分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三)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区教育局通过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2024年宝山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政策问答等相关附件;幼儿园通过上海市学前教育信息网、宝山社区通、招生简章等方式,公开园所简介、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对应区域范围、录取条件与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公开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6179779*8004 或66592019(工作日8:30-11:30 ,13:00-16:30),落实落细政策咨询,加大指导与服务力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幼儿园加强流程管理,完善监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禁止收取报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其他费用。

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作用,对幼儿园审证、特殊需求政策咨询、服务等重要环节进行督导;完善监察机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区教育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监督电话:66592882。

附件1

2024年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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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材料

附件3

宝山区适龄幼儿入园统筹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4

宝山区各街镇特教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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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信息以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信息公开专栏(www.shbsq.gov.cn/shbs/jyj)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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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范英俊

编辑:张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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