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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当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来华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首次随案进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制发了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提示》。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8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相识十多天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相处较少,导致婚后性格难以磨合,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目前处于分居状态。2024年初,原告前往被告处接小孩时,与被告发生激烈冲突,后经当地派出所调和,小孩在原告处生活。2024年3月,两人曾为离婚事宜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诉至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就解除婚姻关系无争议,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小孩。

为此,主办法官在庭审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庭审后当即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的,引导当事人提升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告诫当事人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并要求当事人离婚不要切断爱,认真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关心、关爱、陪护、疏导未成年子女,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双方最后都表示愿意以子女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并商定了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等事宜,最后,案件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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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事法官,判决或调解离婚并没有案结事了,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履职,告知、引导离婚父母充分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让法院与父母共同守护孩子的成长。”来华法庭庭长韦法官表示。

下一步,兴宾区人民法院将依据最高法《意见》,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引导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有机衔接,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来源:来华法庭

撰稿:韦元臻

编辑:盘舒华

一审:韦志娟

二审:杨 帆

终审:覃仪晏